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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明珠无弹窗 春末夏初,也不记得是什么具体日子。
今天是见老大的日子,听说老大很年轻,还是今年才接手的。
“李哥……”我几步追上了前面的矮子,尽量让自己的微笑更加柔和些,“来,抽根烟!”
“叫我石头吧,会里兄弟就不见外了。”面前矮胖的青年比我所见过的老实人还憨厚点――起码外观上我认为他更适合做小饭馆里的师傅。
我,无名小卒,或者说,只是某些人眼里吃饱了没事干的所谓新新人类。
为了让自己那突奇想的小说能有个更直观的生**验,我“毅然”选择加入隔壁街区的那伙人,也去潇洒一次,看看这“打、砸、偷、抢”的日子到底有多刺激。
为此,我不惜把自己好好打扮了下。
先,就是把我那副眼镜给扔了,换了隐型的,不过这段时间某知名品牌“隐型眼镜清洗液”闹出的风波让自己戴着有点不塌实。
然后,锻炼了几天的眼神和表情。听说大凡出来混的人,脑子可以笨点,但表面气势可必须够,用专业术语来讲,就是要学会“用眼睛杀人”,很明显,自己以前眼镜带多了,目光聚焦效果太差,估计注定只有当小弟的份,真是情何以堪啊。
说实在话,我还真担心今天的事儿。因为我的直属上司李小兵要带我去见老大了,好象……好象叫什么林熙明。
某些题材的电视电影也看了不少,估计这个林老大也该是个厉害的人物,这伙人一说起他们的老大就个个肃然起敬。
“楞什么,走这边!”石头拍了下我的腰。
我觉得腿肚子有点哆嗦,总觉得自己是羊入虎口了。
其实挺后悔当初这个打算的,我写什么不好,偏偏打算写混混!?其实我该写种马文的,这样的话,估计为写作寻找素材的生**验就会更丰富些……
……
……
会面的地方是另一个平民会成员的家,很旧,一走进去就一股子陈年老袜子的酵味,家具脏得都可以刮下一层泥,角落里的拖鞋有一支没一双的。
看样子阳气很盛啊,是个不错的地方!这个环境已经让我酝酿出了点混混的味道了。
“老大,伯伦希尔来了,这小子还行,挺讲义气的!”
石头在为我贴金了。所谓的讲义气,不过是这几天为套近乎,半夜的吃喝消费都是我掏的钱。
为了打入敌人内部,这点牺牲我是懂的――舍不得孩子套不着狼!
“抽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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