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第492章 辩倒两位六部部堂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
上一页 回目录 下一页 进书架
异。

    王守仁目光露出几分崇敬,老高兄,果然还是老高兄。

    熊繍和张升都是前朝的老臣,深谙游说之道。

    若能支开一人,请乞就简单多了。

    但刑部常常审问犯人,雄部堂的雄辩和心术,也不简单,不知老高兄……

    “你休想鱼目混珠,方才张大人问你,以诗明志,举止又冲撞大明律法,你要如何解释!”熊繍厉色质问。

    弘治皇帝微微颔首,朝严成锦投来凌厉的目光。

    刚才那句诗显然就是马屁!

    “朕最不喜欢的,便是朝臣在堂上,拍马屁。”

    百官面色严肃,连身子都站直了许多。

    刘健颇有几分幸灾乐祸,此子整日想着改制,是该敲打一番。

    李东阳抱着手在肚子上,丝毫没有帮忙的意思。

    严成锦微微躬身,祭出第三手:“熊大人是刑部部堂,执掌刑责,应当对大明律了如指掌,敢问,明律中,户律第三条为何?”

    众人的目光落在熊繍身上,这对于熊繍来说,应该很简单吧?

    可熊繍目光凝聚,迟迟不说话。

    大明虽有三法司,但真正执掌刑法的,应该是刑部才是,弘治皇帝感到诧异:“熊卿家为何不答?”

    熊繍老脸微红,躬身:“臣答不上来。”

    严成锦道:“那么吏律第七条呢?”

    “答不上来……”

    “刑律第三条?”严成锦又问。

    熊繍怒了:“谁能背出来?”

    严成锦朝着弘治皇帝,微微躬身:“臣可以,刑律第三条:

    以手足殴人不成伤者,笞二十,成伤及以他物殴人不成伤者,笞三十,成伤者笞四十青赤肿为伤非手足者,其余皆为他物,即兵不用刃,亦是拔发方寸,以上,笞五十,若血从耳自中出,及内损吐血者,杖八十,以秽物污人头面者,罪亦如之……”

    如数家珍般,将刑律第三条、吏律第七条和户部第三条,依次说活。

    弘治皇帝和李东阳等人,皆为目瞪口呆。

    还不等他们反映过来,严成锦继续:“正如陛下和诸公方才所见,明律晦涩难懂,连常用明律的刑部部堂,也背不出来,更遑论推及天下?

    这就是臣请乞,修改明律的缘故!”

    明律是朱元璋订的,放牛娃没读过多少书,修出来的明律连标点都没有。

    语句更是生涩。

    

第492章 辩倒两位六部部堂-->>(第2/3页),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上一页 回目录 下一页 存书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