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到,”今西望着裁判席,表情有些轻松地说道,“本案的高速公路路段极其特殊。按照《公路法》《公路收取费用管理条例》,本案的G227段高速公路属于特殊的‘还贷收费公路’,而非一般的经营性公路。”
今西的嘴角微微翘起,继续解释道,“所谓‘还贷收费公路’的意思,就是指相关地方市政厅向高速公路公司借款,修建公路,建成之后由市政厅收取费用,然后偿还向高速公路公司的借款费用。即‘还贷收费公路’的真正所有者是地方市政厅,而非高速公路公司。”
“具体到本案而言。涉案的G227段高速公路横跨东京与八王子市,系由八王子市的市政厅,向川本高速借款,随后修建而成,是市政厅所有。修成之后,由市政厅于闸口设立收费站收费,员工由川本高速通过劳务派遣的方式安排。闸口员工尽管属于川本高速,但却听从市政厅指挥,管理。”
“而闸口所获得的费用,用来偿还对川本高速的借款。因此,本案之中,原告寺井与川本高速之间,不存在任何直接的法律关系。相反,对方真正与之有法律关系的,应当是八王子市的市政厅。川本高速只是替市政厅收取使用道路的费用。对方所谓的有偿使用合同,应当是在市政厅与寺井之间成立,而非川本高速与寺井之间。”
“因此,原告寺井应当起诉八王子市的市政厅,而非川本高速。本案属于典型的被告不适格。请求裁判长,当庭驳回对方起诉!”
话音落下,一番几乎无懈可击的法律论述出现了。
这就是资深诉讼律师的可怕之处。
宫川的脸已经变得煞白了,桌面上的纸已经密密麻麻地记下来自己父亲的发言。高速公路居然还细分为“还贷收费公路”和“经营性公路”,这种细致的划分是宫川从来没有想到过的。宫川从未想到过这种细致的划分,竟然会导致公路的所有权主体不是川本高速,而是市政厅。
如果真的是这样的话……宫川发现她已经情不自禁地认同了父亲的观点:这个案件被告不适格。
原告席的桌面上堆满着各种卷宗材料,各种棕色的档案袋,透明的文件袋、一撂又一撂的A4纸摆放在上面。虽然看起来有些凌乱,但各处都贴上精心写好的各种颜色的便签纸,以便需要的时候,使用者能够随时翻到。
宫川神色焦急,立刻在桌面上不断地翻动着各种文件和材料,抽出文件袋的纸张,一时之间响起许多纸页翻动的声音
第七十三章 新的抗辩理由-->>(第2/3页),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