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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世界往往就是如此讽刺,存在着许多微妙且耦合的关联。藤村想利用《东土巡游遣唐记》的项目成功,来申请京都大学的荣誉特座教授。而此刻,恰恰便是这课题主持人的项目身份,反而能够证明藤村具有接触到下川点校作品的可能性。
“裁判长。”宇都宫即刻站起来反驳道,“原告在故意扭曲关于对接触认定的证明标准。”
说实话,面前这个叫北原的律师已经有点超过了宇都宫的想象。他完全没有预料这个实务经验为零的刚毕业的学生,居然还能知道“接触 实质性相似”中的“接触”,并不一定要求具有实际接触的事实,只需要具有接触的可能性即可。
对于一个著作权法的门外汉来说,知道这一点,已经足够让人吃惊了。
不过,只做到这一点还不够!
宇都宫开口道,“对于接触可能性的证明标准实质上是浮动的。依据最高裁判所大化36年上字568号先例,接触可能性的证明标准与作品的相似程度存在关联,并非一个固定的标准。两作品的相似程度越高,则接触可能性的证明标准就越低。如果两作品的相似程度越低,则接触可能性的证明标准就越高。”
“因此,原告仅提出第二组证据来证明接触可能性,无法达到其证明目的。必须结合两作品的相似程度来判断。”
宇都宫的一番话,顿时将问题变成了一个“循环”。
这位法学名教授的话并没有错。
比如,一个人控诉另一个人抄袭他的画作。如果两幅画作几乎一模一样的话,那么即使没有强有力的证据证明后者接触过前者的画作,也会根据过于相似的细节,来推定侵权者曾经接触过被抄袭的画作。
然而如果,两幅画作存在着极大的差别,例如构图、光影、光线等都有非常多的不同。那么,法庭就会要求前者提供更多的证据来证明被控抄袭者确实接触过他的作品。
如此一来,证明接触可能性,又必须要仰赖于证明两个作品的相似程度。
举证的重点全部被压缩至一个点上。
第五十七章 正面战场-->>(第1/3页),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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