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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 faster统治下的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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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信息监管管理委员会还有包括德国联邦卡特尔局等等部门近期都有诸多动作调查两家公司可能涉及到的反垄断行为。

    甚至思科也在调查之列。

    调查、诉讼、巨额罚款……

    最近针对这两家的各类负面新闻从来就没有断过,不过目前来说两家产品的销量都维持得好好的。

    但没办法,实在找不到替代品。

    不管是三星又或者其他品牌的手机,都有相应的智能助手来替代这两家的产品。更重要的是,现在思科带来的faster已经建设跟整合了一个从新闻到音频、视频、漫画、……等等泛娱乐化的庞大资源平台。

    所有faster的用户开发的个性化产品都可以付费调用这个庞大的资源库,这其中也包括了无数的个人用户。这在某种程度上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垄断。

    想想看吧,当用户可以自行开发一款简洁、流畅的网络播放软件,只要能付出一笔费用,就能购买接口,连接到faster的影音视频数据库。当然如果想要播放内部的影音视频,还要额外的通过包月或者单点的形势购买相应的视频内容。

    甚至这位用户还能通过购买接口,将自己的播放软件提交到faster的软件数据库中,供他人下载使用。不过到这个地方曾经的逻辑变了,因为这种下载并不能帮上传软件的用户赚取任何经济利润。

    恰好相反,因为购买的接口数据绑定的只有原始用户的信用卡,每一位下载这款播放软件的客户都需要软件提供者来付费才能有权限接入。

    换句话在faster的逻辑中,平台软件库中每一位软件分享者都是不折不扣的大善人。因为这相当于他们付费来请别人使用faster的数据库,进行资源共享。

    当然大善人们也可以对自己上传的软件下载限定各种条件。

    还是以影音为例,大善人们可以在上传时就限定只在软件内共享他所推荐的某几部电影,这代表着他愿意为所有通过faster平台观看这些电影的用户付费;同样这些大善人还能规定只有受到他邀请的用户才能下载他上传的软件,这大概相当于为亲友贡献这些费用;又或者分享软件的大善人们直接在平台发布任务,只有完成了任务的用户才能下载自家的软件……

    这一系列手段让整个faster的平台变得空前活跃。

    互联网的共享精神算是被思科玩的明明白白。

    如果以为网络上分享软件的大善人很少那就错的离谱了,恰好相反,在faster的软件共享区,这种善人多到让人发指。不管是出于什么目的,但每天都有数以万计抱有各种目的的玩家加入到分享者的行列。这也意味着数以万计的各类软件在分享区出现。

    在搭配上faster上不比谷歌弱的搜索功能,那些不愿意在网络平台上花钱的用户,只要花点耐心跟时间,几乎能在软件分享平台淘到所有被人免费分享的各种正版资源。

    就这样一个几乎没人觉得自己吃亏的大型资源分享平台已经初见雏形。

    当然想要接入faster可没那么简单,并不是什么系统都能介入。

    到目前为止手机端faster只为苹果的ios跟有为的鸿蒙系统提供官方的接口,电脑端则只对ios、鸿蒙跟windows提供相应的接口。

    这也直接导致使用其他系统的手机跟电脑都无法参与到这场盛宴当中。

    包括三星在内的其他品牌手机,尤其是华夏品牌的手机之所以还能在国外有一定销路,基本都是靠足够低廉的价格,以及主动帮助用户刷成鸿蒙系统接入faster平台。

    当然faster平台的利润并不是都归思科所有的,包括脸书、推特、谷歌等等多家公司以及依托着平台的诸多家各类资源提供商都能从中分润利润。即便如此faster资源共享平台在建立的这短短一年内也没少被诉讼。

    比如虽然为faster平台提供了一些技术支持,但谷歌这一年针对思科faster平台提起的诉讼就有多达五起,同样脸书跟推特也各自起诉faster平台三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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