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才有气无力地说:“原告你要主张自己的权利理应由你提出证据――请注意你的询问方法。”
啊是这样啊?我告她就要我提证据的啊?早说嘛不说人家怎么会知道?我不满地瞪了一眼那个失态的书记员。书记员是个年轻mm长着一张娃娃脸看起来完全不够老成持重。她很吃力地重新坐直了身子不过因为忍笑憋得满脸通红。
“原告你有责任出示你的证据以主张你的权利。”审判长大概也从窃笑状态下恢复过来再次告诫我说。
证据证据一定要有证据才能说话吗?我愤愤地想证据这一块我能够掌握的确实不多:我的u盘里的小说底稿算一个吧在起诉的时候就跟诉状一块呈上去了不然人家法院不会受理这个案子。但是事实上来说这一证据只是理论成立实际上毫无作用――这个底稿人家林曼琴电脑里也有啊根本说明不了任何问题。
好歹还有人证吧。
我定下心神继续询问林曼琴。
“林曼琴我在送小说稿给你时还有一个人在场――就是你们出版社的陈社长你承认吗?”
“…………”
林曼琴看了我一眼还是没有回答她转头看向了审判长席。
审判长向我点点头问:“原告你是否要提起新的证人?”
“是的。”我说“长川市出版社的陈社长他可以证明。”
“那么你提出的证人是否到庭?”
“不知道我不知道他有没有来这里。”我说“我没有联系过他。但是肯定能够找到他啊。”
审判长倒吸一口凉气有点难以置信的样子。他足足看了我半分钟才说:“原告你提出的证人理应由你通知到场这――你不清楚吗?”停了一下他又问:“你为什么不请代理人?”语气很不友善。坐在审判长下的书记员mm又开始抖动肩膀。
我的脸微微烫估计已经红了。我知道审判长是对我在法律程序上的无知表示不满。怎么会这样?我有点惭愧当然只有一点点。
我得老实承认对这个环节我还真的是不太清楚。从起诉到开庭的
第26章 人证-->>(第2/3页),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