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这句话定下来,整个法典就压根都没有立足之处,无根之树,又何来枝叶可谈?
为什么这么说呢?只有当大家都把这句话作为先决条件时,才能去判断一个条文能不能放入法典中——比如说,来自民间选拔的六个民意代表,都非常热衷地要把‘七出’中较常见的‘无后、不孝’,放入免责离婚条款内,也就是说,他们认为婚姻是两个成年个体进行的繁衍后代、照顾老人行为,所以必须在条文中对这种行为进行约束,反而是对于婚后财产的划分,这几人并不是特别重视。
按照六姐定下的立法指导思想,买地婚姻法应该在大敏律和仙界法典之间寻找一个平衡,那么,七出作为大敏律的一部分,似乎也可以予以一定的妥协,在法典中体现出对‘无后、不孝’行为免责离婚的支持,那么,如果没有对婚姻的定义达成共识的话,张天如等人又该如何反对呢?
——当然,不是说除了张天如就没人反对这条款了,事实上‘不孝’条款被政府吏目代表坚决反对,因为毫无疑问,认定不孝这项极为艰难的工作,肯定要落到吏目头上,而且这种主观性很强的东西,注定会给他们惹来一身腥,所以他们疯狂的从实操角度反对把这种条款加入法典之中。法典里每一个条文几乎都经历了类似的过程,反正总有人在坚持反对,就没有什么是能顺利通过的。
“但如果婚姻就不是为了繁衍后代而缔结,也不是为了照顾老人缔结,就只是为了让夫妻二人能把钱合在一起用——还要通过婚书来规定合在一起用的方式的话,那……那……那何必结婚呢?”
当然了,张天如的观点也遭到了极其强烈的反对,如果不是有六姐的认可,根本无法作为法典的指导思想之一而被确立下来,他不得不反复强调,这条思想不是他自己胡思乱想出来的,而是他从仙界的婚姻法中总结出来的:从仙界的《婚姻法》来看,仙界的婚姻既不包括夫妻双方身体的忠贞——没有一个具体条款对这一点进行保证,也不包括对后代的生育,更不包括对老人的合作奉养。
——仙界的《婚姻法》从头到尾就保证了几个点:1大家都是可以结婚的——健康、独立,未婚;2大家都是愿意结婚的——自愿;3结婚后大家的财产就得合在一起用了,如果一方有困难另一方得帮助,两人一起生的小孩也都要一起养,几乎就只是这几点而已,之后再有说的就是怎么离婚,怎么分财产的事情了。所以,仙界的婚姻就如同他所说的一样,是两个成年、独立的个体进行的财政联合行为,和感情、生育其实完全没有丝毫的关系。
那么,根据六姐的指示,法典虽然要找平衡,但基本思想要倾向于仙界,张天如就有了充分的理由来坚持自己的见解,最终他也获得了成功,并且在专家组带起了一股解读归纳法典思想的潮流,很多专家发现,如果不用心学习法典,他们的工作就完全无法展开,于是只能一边现看大量法典来总结仙界立法的习惯,同时想方设法地教导其余委员,说服他们这就是仙界的逻辑。
这种边学边教的感觉,说实话一点都不好,因为大部分专家也仅仅是刚从敏地过来没有几年,唯一一个有多年法典学习经验的专家,是谢六姐的表弟,但他本人沉默寡言,就张天如的观察来看,估计也就只是看过法典而已,并没有学到什么——这当然也是很正常的事,谢六姐是彬山起家,去彬山的多是北地流民,北地有什么讼师啊,讼师主要集中在南面,那些逃荒的流民中十成十怕都是一辈子也没和官家打过交道的老实百姓,既然完全没有接触法律事务的经验,也就谈不上能真正读懂法典背后的东西了。
《婚姻法》立法结束之后,虽然也拿了津贴,接了后续任务,也知道迟早还有被抽调的一天,但大多数人都不愿在短期内再考虑这些了,再加上,也是不知道下一部究竟要立什么法,便是要学习典籍,多数也只是泛泛翻阅,多数人都没有像是开会时那样专注地学习法典了,这会儿也是纷纷都打探道,“可知道叫我们来,是为了何事?是要立刑法了吗?那可是大工程!”
确实,刑法是大门类,条文极多,光是想想就让人眼前一黑,头皮发麻,真想辞职不干——不过,众人虽然都是真情实感地抱怨着,可也没有人舍得挪动脚步,这是一种很复杂的心态,只有他们彼此能够明了。最后还是有人消息灵通些,因道,“今日叫我们来,可能是和庄氏夫妻案有关——你们可听说了这桩案子?刁钻得很!只是最近报纸上都在说羊城的事情,便被我们按了下来,没有发表。说起来也的确是棘手的紧,只怕衙门也不知道该怎么处理,便被六姐划拉到了我们这边。”
说着,便把案情娓娓道来,也是听得张天如等人一时惊,一时笑,又啧啧称奇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