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一根。”
从对方手中的烟盒里取出一根烟时,伊媚注意到左义的眼睛一动不动地注视着她的手指。随后,他保持视线不变,将打火机伸向了伊媚。
“就算有赵宽的供述……”左义把脸转回正常位置,吐出一口烟,“但这和案子本身关系不大。赵宽推开李芝的手,李芝倒在厨房里的时候,夫人并不在现场。此外,李芝喝下安眠药时,夫人也不在场。夫人没有亲临这些关键场面,只是目睹了李芝酣睡的一幕。夫人的证词不会对事实关系的认定带来任何 影响。也就是说,即使传唤夫人出庭做证,对理清事实关系也无多大助益。”左义的语气带着点儿辩论的味道,“说得更严密一点儿的话,赵宽既然说出了这些事,那检察官就必须请夫人当证人。虽然证词与赵宽当时的实际行为无关,但作为被告的相识者,检察官还是希望能从你这里探听到被告的日常行为及性格等。检察官可借此了解被告的日常品行,拿来作为总结陈词或量刑时的参考。”
“日常品行”这个词如石块一般击向了伊媚的胸膛。
“不过呢,相识者嘛,就让方达和陈兵以及其他人,比如赵宽供职的证券公司的上司或朋友来当代表吧。尤其是方达和陈兵,住在同一幢公寓,带着在厨房撞到后脑勺的李芝去看了医生,知道李芝在那里缝了三针后,像没事人一样回来了。接着,在李芝服药陷入昏睡 状态时,也是他们叫来了内科医生,看到了医生洗胃的过程。所以只要有这两个人的证词就足够了。”
如果他俩多嘴说了别的话,怎么办?伊媚心想。
“当然,赵宽的新供述里毕竟出现了夫人的名字,所以我也不能不作声。我对检察官说了,你看,就这个程度,没有必要让她上证人席吧,这么说可能不太好,但那位夫人是很有社会地位的,跟赵宽、方达、陈兵那种小混混不一样,不能给人家添太多麻烦,也犯不着让人家出庭。检察官一听就回答说,明白了,就这个程度的话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