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出了自己的想法。他抬起头来。与其说他是为了阐明自己的见解,倒不如说他是因为写完了什么东西。
“啊,动机不清楚,只能让实际材料来理出这团乱麻罗,别无办法。来,你先看看这个。”说着,田春达将刚写好东西的纸递给了郝东。郝东两手展开纸看了起来:这是一张像一览表似的东西,只见上面密密麻麻地写到:
(1)孟祥宇。12日下午4时左右,接到某人电话后,不久外出。到13日早发现其尸体的14个小时去向不明。经解剖鉴定,孟祥宇遇害为晚10时至临晨1时之间。假设惠民路贮煤场为作案现场,情况将是如下:孟祥宇12日下午4时左右离家,之后约7个小时去向不明。晚上10时至1时,孟祥宇被害。此后6个小时尸体下落不明。此间,罪犯将尸体转移。13日早6时30分,于东郊杂树林发现被害者的尸体。
(2)吕天、陈雄12日晚7时30分左右来到季川家喝酒,有邻居三人可以证明。吕天、季川直到次日天明前(3时30分)一直一同饮酒,后留吕天及三个邻居在季川住宿。睡至早晨7时30分。
(3)陈雄。晚11时离开季川家。乘出租车于11时30分来到情人家,一直睡到天亮。
郝东用手指着纸上注有黑点的地方问道:“这二十分钟加了黑点,是值得怀疑的时间吧?”
田春达点头:“嗯。这二十分钟是吕天在孟祥宇被害期间之内,唯一没有第三者证明的空白时间。”
郝东说:“可是,作案现场是在惠民路贮煤场,这是明摆着的事。被害者好像在临死之前鼻孔和肺部吸进的煤粉,大概和这个贮煤场的炭质是相同的。试验的结果不久就会知道。这样一来,即使有二十分钟的空白时间,吕天要从季川家赶到惠民路贮煤场,这是根本不可能的呀。我们乘警车从惠民路贮煤场到季川家附近还用了五十六分钟呢。就算再快一点儿,恐怕也得需要四十分钟吧!往返就得八十分钟,而且,还要加上作案的时间呢。这二十分钟的空白,恐怕是起不到什么能够破案的作用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