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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四章 整顿吏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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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没收全部财产和全家劳改。

    卢俊义在推行这个制度时,遭到了不绝于耳的反对声:“打开别人的钱包看看里面多少钱,把这样的想法制度化合适吗?”不仅仅是那些有贪污嫌疑的官员不住地反对,有一些看似很正直的官员也表示出强烈的抵触情绪。但卢俊义还是坚持要将这个制度法制化,脱一切组织纪律。不过不管怎样,百姓还是通过申报在一定程度上了解了官员资产的大致情况,恢复了百姓对政治的信心,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官员的政治伦理道德。

    卢俊义还继续深化到:从需要申报的财产范围这个方面,我们看到财产的申报不能够仅仅被简化为成为收入的申报,因为收入可能是显现的,但是收入之外可能还有很多隐性的东西。民众特别需要对这些隐性的收入,财产的构成要进行监督,所以在收入申报的范围中,一定要把财产的范围扩大,要界定清楚。第二,申报的主体来看,官员财产申报,形式上申报主体是官员本人,但是假如不能够由官员本人延伸到他的配偶,他的近亲属,那么官员财产申报可能很难取得制度的公信力。第三,在申报的方式上一定要内部和外部相结合,不能够仅仅在系统内部进行申报,必须对社会公开。这三个方面构成了基本的要素。第四,就是在申报的配套制度,特别是责任制度上,如果有官员违背了这一制度,必须有刚性的责任追究机制,特别是要引入媒体和舆论的监督。

    “我们要确保税收的每

    怎么花都要有适当地交代。到达基层受益人手上地时T+照旧是一块钱。中途没有被抽掉一部分。所以一开始。我们便特别注意过去被人利用便于中饱私囊地领域。强化了能防止、现或者制止这种枉法行径地工具。”人员和司法部人员地权力。包括搜查疑犯和他们妻子、儿女、代理人地家产和钱庄存款。任何人一旦受到调查。就必须提供相关地资料。控方一旦证明被告生活阔气。过他地收入所能承受地程度。或是拥有同收入不相称地财产。法庭就可以以此作为被告已经受贿地佐证。卢俊义同时意识到。官吏地薪俸由于达不到应有地水平。搞垮了朱明政府。为了使官员维持廉政自守地高水平。给他们足够地薪酬是极其重要地。“要官吏们当清官。就得确保他们获得足够地报酬。不必贪污也能过上合乎其身份和地位地生活。”除了高薪养廉之外。卢俊义还特别拨出了官吏紧急事务使用基金。有廉政公署掌管。任何官员如果家中出了需要金钱解决地问题。比如父亲得了重病。可以向廉政公署申请救助。

    卢俊义还创造性地提出了一个“官员活动记录”地制度。要求公职人员以书面形式记录下自己每天地公务活动和与公务有关地私人交往。尤其必须记下公务活动和私人交往中有违公职人员职业准则与道德、有违清廉为政宗旨地事项。作自我对照和供上级审查之用。若有隐瞒作假。即予处罚。这种官员活动记录制度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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