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一百四十五 成鬼的条件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
上一页 回目录 下一页 进书架


    “不过这个鬼要好好的超度了,要说这何荣生还真是费劲了心机。”

    “怎么说?”

    师傅皱着眉头看程路,

    “这个鬼是怀孕的时候上吊死的。戾气很重的!十几年没有找到替身。”

    程路说完,看了一眼师傅手中的符咒。不希望师傅把她收拾了。

    “我会好好安置的,也是可怜的人。不过不知道是不是害过人的。”

    如果造了杀孽,反倒是不好办了。虽然是自杀,但是也未必会成鬼的。不过这个是成鬼的那种。

    自杀成鬼或不成鬼之间的区别取决于正当自杀与不当自杀差别:正当自杀是这些反抗**、已有婚约的姑娘;比如当被逼再婚时饿死自己;服丧三年然后死去的已有婚约的姑娘。正当自杀是一种被尊重的决定,而不是一时的冲动行为,其只在没有忽视其家庭责任的情况下才被谅解。[不当自杀则关注于找到责任方,通过协助、胁迫方式引起其死亡。自杀鬼和找到自杀的法律原因相关。它们在案例中埋下了恶根,尽管其不符合强迫自杀的法律定义,但也不是正当自杀。

    一般而言,传统观念中,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这一儒家格言也不是绝对的:只要条件成立,无论对男人还是对女人来说,自杀是道德上的选择。在历史和文学材料中,自杀经常被描写为理性选择的结果,尽管是不顾一切的,然而其不是精神病的结果。对于为合意的原因而自杀的态度叫做“殉”,通常用于为诸如国家、贞洁、名誉、热情等值得称赞的原因而死。这些死亡是可以理解的。其原因也是认可的、清楚的。

    “殉”有一个清楚的目标,也就是保护下来的东西比个人生命的牺牲要重大得多。尽管个体生命为更为伟大的理由而牺牲。自杀的动机没有这么完美的目标,就比如愤怒、羞耻、绝望等则更多被视为是矛盾的。那就不能用“殉”来表示,其要么只是死亡,要么是没有保护任何东西,只有周而复始第进行报复。程路现在所面对的当然是后者,现在程路还记得在车场把她放出来时,她那恐怖的气场和怨愤感觉。更别说展现出来的吓人的容貌了。这个比较厉害。如果程路不是程路,那么一定会吓得猝死的。

    程路不得不承认,师兄还是不错的,可以找来这么强大的气场。

    “不过...还是不要和师娘说了。”

    怎么也是自己养育多年的孩子,师娘知道了,会很伤心的。

    “嗯...我知道了。”

    程路回到房间,开始给自己卜卦,得了《大过》之卦,因为女人或者孩子的事引起的,《大过》之卦,是二女同宫,女多之象,孩子之事,印父母世爻克子孙午火。《兑》为口舌,又临动。

    看来自己得准备打官司了,凡是因讼事打官司。世为自己,应为对方。程路看了一下,看了自己应该会损财,但是可逢凶化吉,应该不会有大碍。

    毕业了,黄薇要继续考试,她家的辛秋实也要留下来继续学业,好在家里都非常的支持。时隔几天,

一百四十五 成鬼的条件-->>(第2/3页),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上一页 回目录 下一页 存书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