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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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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历史上的张辽那样的悍勇之名,让江东小儿闻名而不敢夜啼,但是新生的张辽一定会有在历史上留下属于“自己”的大名的。”张辽心里如是想。

    在接下来的时间里,张辽的亲兵们作为教官对士兵们进行了“惨无人道”的“摧残”,而张辽则一反常态做起了新兵的思想工作,他充分学习人民军队中指导员的做法,闲暇时和士兵谈心、聊天,夜间起来查哨时帮士兵掖被角。其结果就是士兵对张辽惟命是从,忠心不二,加上张辽千方百计保证士兵的伙食待遇,他们的战斗力也直线上升,骑兵队列展开后气势惊人,除了没有真正上过战场见过血以外,这支百人队的战斗力绝不弱于汉军中的其他精锐。看着一天比一天强悍的士兵,张辽不禁想起了历史上曹操的精锐部队“虎豹骑”,他很想知道他一手**的“狼骑”和未来的“虎豹骑”究竟谁的战斗力更加强大?

    时间总是过的很快的,张辽在林虑县埋头练兵的时候,大汉的京师雒阳城里却是戏码连连。

    八月,中常侍张让、段珪为动叛乱诛杀大将军何进。皇宫乱起,血流成河。张让段珪诸权阉,劫持少帝与陈留王出宫,皇室蒙尘。董卓引兵入京,自以与太后同族,遂有废立之意。议郎蔡邕徙朔方,董卓闻其名而辟之,称疾不就。卓怒,詈曰:“我能族人!”邕惧而应命,到,署祭酒,甚见敬重,举高第,三日之间,周历三台,迁为侍中。

    九月,董卓会群僚于崇德前殿,遂胁太后下诏废少帝刘辨而立陈留王刘协,乃迁太后于永安宫。赦天下,改昭宁为永汉。后又鸩杀太后,公卿以下不布服,会葬,素衣而已。天下震惊。

    十月,董卓自为太尉,董卓自为太尉,领前将军事,加节传、斧钺、虎贲,更封郿侯。加封老母为池阳君,又为陈蕃窦武等遭受党锢之祸的士子翻案。查诸党人宿冤,悉复爵位,遣使吊祭,擢用子孙。所有宦官家产,一体抄没。

    十一月,董卓又晋位相国,入朝不趋,赞拜不名,剑履上殿。

    十二月,尚书武威周毖、城门校尉汝南伍琼,说董卓矫桓、灵之政,擢用天下名士以收众望,卓从之,命毖、琼与尚书郑泰、长史何颙等沙汰秽恶,显拔幽滞。卓所亲爱,并不处显职,但将校而已。诏除光熹、昭宁、永汉三号。

    董卓性残忍,一旦专政,据有国家甲兵、珍宝,威震天下,所愿无极,语宾客曰:“我相,贵无上也!”侍御史扰龙宗诣卓白事,不解剑,立挝杀之。是时,洛中贵戚,室第相望,金帛财产,家家充积,卓纵放兵士,突其庐舍,剽虏资物,妻略妇女,不避贵贱。人情崩恐,不保朝夕。是时,豪杰多欲起兵讨卓者。

    大汉初平元年(公元一九零年),春,正月,关东终于诸侯起兵讨伐董卓。乱世终于来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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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古代计量时间的单位

    时辰———十二地支纪一昼24小时为十二时辰:前半夜11时至1时为“子时”,午夜1时至3时为“丑时”,后半夜3时至5时为“寅时”,早上5时至7时为“卯时”,上午7时至9时为“辰时”,9时至11时为“巳时”,11时至下午1时为“午时”,中午1时至3时为“未时”,晚上7时至9时为“戌时”,9时至11时为“亥时”。每个时辰各占两个钟头。可见“从巳时直杀到未时”相当于现在的“从上午9时直杀到下午3时”。

    更点———古代把晚上戌时作为一更,亥时作为二更,子时作为三,丑时为四,寅时为五更。把一夜分为五更,按更击鼓报时,又把每更分为五点。每更就是一个时辰,相当于现在的两个小时,即12o分钟,所以每更里的每点只占24分钟。由此可见“四更造饭,五更开拔”相当于现在的“后半夜1时至3时做饭,3时至5时开拔”。“五更三点”相当于现在的早晨5时又72分钟,即6时12分,“三更四点”相当于现在的午夜1时又96分钟,即2时36分。

    刻———古代用漏壶计时。漏壶分播水壶和受水壶两部。播水壶分二至四层,均有小孔,可滴水,最后流入受水壶,受水壶里有立箭,箭上刻分1oo刻,箭随蓄水逐渐上升,露出刻数,以显示时间。而一昼夜24小时为1oo刻,即相当于现在的144o分钟。可见每刻相当于现在的钟。所以“午时三刻”相当于现在的中午

    佛教时间:一昼夜等于3o须臾,一须臾等于现代时间的48分。一须臾等于2o罗预,一罗预等于2.4分。一罗预等于2o弹指,一弹指等于o.12秒。一弹指等于2o瞬,一瞬等于o.oo6秒。我们常用的一刹那应该是o.o18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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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2:汉制兵役的特点

    汉制兵役的特点是全国皆兵。男丁开始服兵役的年龄是二十三岁。兵役分为三种,一是中央“卫”兵,一是边郡“戍”兵,一种是在原籍服务的“役”兵。“卫”兵就是中央军,卫戍都和皇宫,“卫”兵待遇优厚,也不需要自己花钱,一切费用由中央政府供给。然而,“戍”兵就不是这样了。“戍”兵戍守的乃是边疆之地,真正戍守的时间只有三天,然而“戍”兵从原籍赶到戍守地却往往要一年半载,这是汉代沿袭了以往朝代的旧例造成的。显然,这样不合算,于是汉代在这项制度上做了变通,只要缴纳三百钱给政府,就可以免除戍边一年的义务。倘若有一百个人免戍,那么总共需要缴纳给政府的就是三万钱。政府用这笔钱去雇一个肯去的人戍边,这个人拿了钱,就得去戍边三百天。这是汉代在“戍”兵制度上的变通办法。地方上的“役”兵大抵相当于现在的民兵,平时从事农业生产,每年集中训练一月。一旦国家生战事,这些“役”兵可以临时召集参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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