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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节 外籍劳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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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开始衰退了很多时候他不得不依靠纸笔来帮助大脑记忆。

    “先是外籍劳工在劳动过程中所应该得到的合理待遇!”朱祁钰也尽量的将自己的语言组织得更为有逻辑性。“这分成了两个问题一是薪水二是福利。虽然外籍劳工有其特殊性不过他们的劳动仍然产生了社会价值。所以他们的劳动成果是要得到承认的而承认的方法就是通过薪水与福利来体现的。当然也正因为外籍劳工的特殊性所以也要体现出与帝国工人的差别。因此可以考虑将外籍劳工的薪水定为帝国工人的八成左右当然具体的比例应该根据实际的调查研究来决定这方面劳工部有相应的资料可供参考。而福利方面比如养老工伤保险方面也可以参考这一办法设置。”

    于谦迅的记下了这一观点。后来帝国正式确定的外籍劳工薪水与福利待遇正是帝国同种工人的八成。在当时看来这已经算得上是一个了不起的进步了因为在此之前外籍劳工在帝国劳动得到的报酬还不到帝国同种工人的一半而且还很不稳定很多时候一些黑心商人根本就不会给外籍劳工支付薪水。当然这本身也是一部极具争议的法案在朱祁钰时代之后因为大量的外籍劳工以及外国人涌入帝国这包括了南洋西洋欧罗巴非洲美洲大6等各个地区的外籍人士。而正因为这部法案的存在导致这些外国人在帝国是遭到歧视的。

    当然在朱祁钰时代这部法案本身是非常进步的。而直到十九世纪帝国才修正了《外籍劳工法》中的部分条款承认了外籍工人享有与帝国工人同等的权利与利益将外籍劳工的薪水调到了帝国工人的水平上。当然其他一些涉到外籍人士的法案也都得到了调整而帝国对外籍人士的歧视也才在这个时候最终结束至少是法律上的结束!

    “第二就是外籍劳工的社会地位。”朱祁钰看了正在快纪录的于谦一眼。“我们无法否认的是外籍劳工在帝国的工作是在为帝国服务为帝国做出了巨大的贡献那么他们的社会地位就应该得到承认。而最好的办法就是承认他们作为帝国臣民(当时还无公民的这一称呼)的社会地位。也就是说正式承认他们作为帝国的一部分享受有与帝国百姓同等的权利与社会地位。当然这必须要通过相应的法律条款来加以明确的说明。在这一点上我们可以参照《兵役法》中的相关规定比如外籍劳工在帝国的工作时间达到了一定年限之后就将正式成为帝国臣民。这个年限可以是二十年或者是二十五年。当然这些外籍劳工在成为了帝国臣民之后可以在当地政府注册入户而他们的子女将直接享受到帝国臣民的待遇以及一切福利。另外他们也可以与帝国臣民通婚等等权力都可以在这部法案中直接说明!”

    显然朱祁钰在这个时候提到的一点是相当关键的。这也正是帝国进入了多元民族结构的开始。最初帝国的《外籍劳工法》规定外籍劳工在帝国工作满二十五年之后就将获得帝国的永久居住权并且将在地方政府登记造册正式成为帝国臣民。当然他们的子女如果是在帝国出生的话那么也将直接成为帝国百姓并且有权享受帝国政府提供的一切福利待遇比如后来的义务教育。也正是这一法律条款最终吸引了大量的外籍劳工进入帝国。不但是南洋西洋等地的劳工希望通过在帝国劳动最后在帝国生活成为帝国的臣民。后来美洲大6以及非洲大6的土著人也大量涌入帝国。特别是在帝国商人在非洲与美洲大6上大量开办种植园且帝国《外籍劳工法》的适用范围扩大到了海外殖民地之后也就是那些在殖民地的种植庄园里劳动的外籍劳工也将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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