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国家拿出来比一比,那些发达国家各种制度不尽相同,可是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法制健全。我现在正在小范围的试验民主,至于自由的呼声应当由民众自己提出,可是法制绝对是越早进行越好,虽然健全的法制也有它的成本,不过他的效益也是立竿见影,我有个感觉它将成为我们构建新社会的基石。”
“就算是这样,可是完全用外国的法律会伤害民族的自尊的,五千年的华夏文明,我们完全可以参照西方法律来学习法理,而不是这样直接就把它们投入使用。”
“伤害自尊?有这个可能,不过应该也不会比接受治外法权更让人屈辱吧。至于我们自己仅仅通过学术上的研jin究bang就能弄出一套法律体系出来,我对此表示怀疑,你太高看我们的能力了,你觉得我们离开的那个世界中国的法律体系建设的怎么样?”
这个问题的答案我很难说出口,在我看来那时的法律似乎还不是很健全。
“差强人意啊,不但有大片的空白,而且已有的法律也往往跟不上形势的发展,而且许多问题在我看来从出发点上就错了,可是那套法律体系是我们成千上万的法律工作者花了二十几年的时间建立的,我们两个人对法律究竟懂多少?我们又有几个二十几年?”
李富贵的计算总是让人丧气可是却很难反驳,“如果用你这种方法要用多少年呢?”
“这可就说不准了,不过结合兵家思想,再避开我们前世中他们在指导思想上所犯的错误,有个十几年的时间应该差不多了吧。”
“你说的那个指导思想上的错误指的是什么?”就我所知里富贵对法律也不过是一知半解,所以听到他能发现以往法律有指导思想上的错误我多少有些吃惊。
“哦,那个啊,还是要从利益出发,我在回想前世的时候发现一个非常有意思的现象,我们的经济虽然越来越好,可是人民的道德水准却好像一直在走下坡路,头十年这种现象我还可以理解,毕竟我们以前生活在一个专政的年代,人们的觉悟处于一个虚高的位置,突然得到自由自然会降下了,可是二十几年似乎太长了一些,按说逐步健全的法制应当会起到约束作用。经过反复思考我发现这种现象的出现可能与我们法律体系中的一条指导思想有关,准确地说在很多时候我们的法律在鼓励人们违反它。”
“这从何说起?”
“我们的法律仍然遵从儒家人性本善的观点,基本上是以赔偿为准则的,而实际上法律应当遵从法家人性本恶的观点,以惩罚为准则。”
“秦朝那种严酷的法律是我们效仿的对象吗?不太合适吧?”
“其实看过西方名著的人都知道在这个时代西方的法律也非常残酷,比起秦朝可能是还差一点,不过比起清朝那绝对要厉害得多,这是为什么呢。因为他们执行法律的目的是惩罚。”
“我倒觉得我们的法律更有人情味。”
“法律要的不是人情味,法律可能是最需要从利益角度上考量的,实际上这种赔偿制度的一大弊端就是轻微的罪行几乎不会受到什么惩罚,尤其是民事上的纠纷,告状首先得不到什么好处,其次诉讼还是一件非常麻烦的事,这就造成了人们的道德水平处在一种不稳平衡下,人们的意志稍有不坚定就会发现得到了实惠,那还有谁能制止他们向下滑呢?举个例子吧,就好像借钱不还,这个问题似乎一直在困扰着改革后的中国人,实际上中国人的传统是不喜欢借钱的,更不要说是借了不还。可是如果仔细分析这种行为的利益得失就会发现赖账成为一种社会现象有着非常坚实的物质基础,要帐的如果上法院打官司就算打赢了赖账的人也不过是被责令归还欠款外加利息,或许还要损失一点诉讼费,因为实际上赖账者并没有造成损失所以这样违法的成本极小,回想起来每年到年底的时候媒体上总要报道拖欠民工工资的事情,大家也都在谴责那些无良的老板,可是如果从利益得失的角度上一看的话,那些不拖欠工资的老板可以说比拾金不昧者还要高尚。他们本可以把那些人的工资扣住,不用多,扣住一千人半年的工资那就是好几百万,得到的利益不可谓不大,而他们所担负的风险呢?最严重的不过是等一两年后把这些钱还给那些还没有饿死的可怜人们,如果按投资年收益百分之十算就算他还支付了那些工资的利息最后也应当有差不多一百万的好处,这还是最坏的情况,大多数时候应当处于这两者之间,试想一下有谁拣了钱眯起来能得到这么大的好处,而且一点危险都没有。”
“你的意思是用惩罚性赔偿来制止轻微犯罪。”
“从整个社会的角度上看,犯罪变得无利可图,那么这个社会应当就会开始向好的方向发展了。”
“你这话我就不懂了,就说贪污吧,当然是有利可图他们才会
第一百五十八章-->>(第2/3页),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