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娱乐公司都是做尽了。
当然百密肯定会有一疏大多数公司还是有各别艺人参与了配合检查机构的调查。
而当把这些合约资料统筹以及相关公司制度公布出来后六个检查机关分别对娱乐行业从新进行了法律相关对比。
结果可想而知大部分公司的合约均是属于‘奴隶合同’经过全方位的出动调查结果各个公司的合约基本都是大同小异。
终于在一九九六年十一月十五日各大娱乐公司除J.k集团外均是被韩国汉城高等法院判定其公司和所属艺人签定的合同是现代版的‘奴隶合同’要求其立即改正。
一直以来韩国各个公司和所属演员签定合同时都明确规定若是演员违反合约必须交纳违约金和赔偿金而且该规定被韩国娱乐圈内普遍接受所有的娱乐公司也采用这个规定或类似的规定。
但是s*m公司与Jyp等几个老牌大公司的违约金和赔偿金数额庞大甚至高出通常规定的3-5倍之多所以给所属演员带来了很大的压力几乎成了演员们自由选择公司的枷锁。
15日韩国汉城高等法院判定称:尽管培养新人所投入的资金和风险巨大但是回报也多。这是投资的基本原则。
虽然已经成功的演员的续约可能性很小但是从成功歌手身上去回收那些在失败歌手身上的投资是过分的赔偿约定。
以s*m公司为的一共十二家娱乐公司对违反续约规定的演员所开出的违约金和赔偿金帐单比通常违约高出3-5倍而用这种手段制约和惩罚要离开公司的歌手显然是过分的行为。
经过了连续几天的取证调查终于在这一天高等法院宣判了共有一下几点:
一、众公司的合约属于违法应该立即对应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改正。
二、众公司不得限制任何艺人对其他娱乐公司的自由选择权。
三、任何公司从今以后都不允许干涉任何艺人的自主权严禁强迫艺人做一些他们不想做的公益活动或者商业活动。
当然这次颁布的条文是在太多了以上也只是其中三条而已。
这个结果出来后整个娱乐圈顿时变得异常宁静而起气氛似乎有些可怕。
不管是公司领导还是旗下艺人大家心里此刻都在算一笔账领导们考虑的是如何稳定住自己旗下的艺人。
而艺人们考虑的是要不要借这个机会单飞或者投奔其他更有潜力的公司。
无论是谁都不想成为电影里的那个李恩珠而此刻解散的第一个组合就诞生了这也起到了表率的作用。
Jyp旗下的BaBy.Vox在少尹恩惠一个人是由金e-Z(队长)、李姬珍(主唱)、沈恩珍、简美妍等四个人组成的。
由于李俊成提前挖掘到了尹恩惠并没有让这只组合完善所以以李姬珍与简美妍两人曾经不止一次的与Jyp艺人管理部的经理生过冲突。
而借助这一刻直接先向公司提交了解约申请而目前的事态正好是风口浪尖Jyp朴振荣也知道如果用强会是什么下场,无奈只能是忍着愤怒让两个女孩子放手而去。
有了这一个典型众艺人立刻看出了希望以及现在公司的处境此刻对s.m公司以及J.k公司看好已久的艺人们都是开始纷纷的向娱乐公司解约。
这样的情况也立刻刮起了旋风大批的艺人解约无论是对任何一个公司都是巨大的损失自己辛苦培养的艺人好不容易成名了现在却离开了公司而且解约金法院规
【第149章】娱乐风暴-->>(第2/3页),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