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他瞅着新换的盘领长衫皱了皱眉头;作小生意卖货?先说别他现在没那个耐心,甚至还购货成本的钱都不一定凑的够。
最终他选择了一个传统而省事又省钱的行当,代笔。
主意拿定后,他先回到客栈把房退了,一方面自己昨晚临时应急扯的谎只能作投店一宿的理由,和期住下去难免让人起疑,山上的命案说不定已经引起了官方的注意,要是查到自己身上难免纠惹诺多不必要的麻烦。另一方面,这家店的价钱也实在是贵了些,自己昨晚这两贯钱砸下去,店家无疑把自己当作肥羊给宰了。
所以他又换了个便宜而不怎么受人注意的小客栈,然后央求店家买了管旧笔、一方旧的砚台磨石、几十页草纸、一把旧桌子,又去布店扯了两尺白布,在街头扯起了一个布幡,上面书写上四个斗大的字:捉刀代笔!
这样生意就算开张了,他的营业范围也很广,包括:代人写信、誊抄书本,撰写对联……,这个年代会读书认字的人还不是很多,所以他的生意还是有点儿市场的,再加上练了那么多年的字帖,虽称不上大家,字体好歹也能拿的出手了。若不是因为自己没有什么名气,否则连帮人写牌匾题字的生意他都想做了。
唯一让他觉得有点跌份的是需要和旁边卖萝卜青菜的小贩一样需要不时的吆喝几句,谁让这个时代认字的人不多呢?布幡上的字能看懂得大多不需要他帮忙,需要他帮忙的又大多数看不懂。
所以这样他便每天晚上回店睡觉,白天支堆子代笔写字,倒也在轻闲中赚了几个仨瓜俩枣的小钱。
在这个小镇待了三天后,他又收起了摊子行进到了下一个城镇,然后再支开摊子挂起布幡,继续之前的业务。
实际上他原本也只打算在这个小镇上顶多待三天的。他不能在路上花费太多的时间,更何况这个小城镇虽号称是一座县城,却着实小的可怜,连愿意请他代笔的人也不怎么多。
但没想到接下来生的一件事让他不得不暂时改变了自己的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