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表示永远不会承认华工八条。
其实,事态发展到现在,那些南美洲东海岸国家是否答应华工八条,对张林来说,意义都已经不大。先是从厄瓜多尔国手中租借了科隆群岛,而后又利用蒙特掌控了智利,紧接着又强袭了秘鲁,接连的大动作已经让张林的势力开始在南美洲扎根驻足。
从某种意义上将,张林的美洲计划已经成功。
秘鲁的首脑们被张家军放回之后,当即发现储备仓库被搬空。而为了不引起政局进一步动荡,秘鲁政府对外隐瞒了此事,充当了一次吃黄连的哑巴。
秘鲁政府曾想过利用边防军的力量与张家再干上一战,不过一想到张家军那不可思议的伤亡报告,便当即打消了这个念头。更何况,在强大的太平洋舰队面前,缺少海军的秘鲁政府的任何抗争都是徒劳的。毕竟,只要张林愿意,他的太平洋舰队随时可以炮轰秘鲁任何一座沿海城市,并且可以随时将恐怖的张家陆军投放到秘鲁海岸线的任何一个登陆点。
对于任何一个政府而言,只要能够维持他的统治,在绝对的霸权面前,大抵都是会选择低头臣服的。更何况,对于一个连国家元首都被俘虏的战败国而言,《利马条约》中张林提出的六个条款,都算不得过份。
《利马条约》的第一条,乃是要求秘鲁政府答允华工八条,而华工八条本身就相当合理,乃是维护人权之举,即便是秘鲁没有战败,就冲着秘鲁境内有着二十多万的华工,秘鲁政府也必须同意这顺时利天的华工八条。
《利马条约》的第二条,是关于张家在秘鲁开矿的条款。这一条款中关于张家在秘鲁境内免费开采铜矿和魔晶,的确带着一定的霸权性质。但秘鲁铜矿富足,而现时代的魔晶对任何国家都还只是毫无用处的石头,再加上张家免费开采铜矿和魔晶已在智利有过先例,故而铜矿和魔晶的免费开采并不会引起秘鲁政府的太过敏感。至于其他矿藏,张林直接在条款中给出了将会支付矿税的承诺,这也算是一定程度上地在给秘鲁政府台阶下,让他能够在国民面前有所交代。
《利马条约》第三条,双方互享最惠国待遇。最惠国待遇是指一国在通商、航海、税收或公民法律地位等方面给予另一国享受现时或将来所给予任何第三国同样的一切优惠、特权或豁免等待遇。虽然这一条款的最终收益方会是张林,毕竟张林对秘鲁输出乃是是汽车之类的成品,而秘鲁对张家输出多为矿石等原材料,但条款中的互享二字就足以说明公平性。列强们与大清签订了诸多不平等条约,其中基本上都会涉及这个最惠国待遇,可清朝与列强们签订的条约,往往只片面规定该缔约外国得享受最惠国待遇,而中国则无对等权利,故而是那片面最惠国待遇。张林能与秘鲁这样的战败国签下互享最惠国待遇这样的条款,乃是国际上国与国交往中公平公正的核心体现。
《利马条约》第四条,乃是秘鲁政府将卡亚俄港交由张家代理管理。关于这一条,张家给出了很合理的解释——秘鲁没有海防,而国都又是靠海,很容易被别国从海上侵略,为确保秘鲁国的长治久安,秘鲁政府暂时将海防交付给张家,待秘鲁政府自行建立起了足够的海防力量,张家会马上将秘鲁国的海防连同海防基地卡亚俄一并交还给秘鲁政府。
《利马条约》第五条,关于华人自治省。这一条其实也算不得太欺负人,毕竟秘鲁境内有着二十多万华人,组建一个依旧隶属秘鲁政府的华人自治省也算是无可厚非。更何况,这个华人自治省,每年都得给秘鲁政府缴纳10万美元的土地租金。
《利马条约》的第六条,乃是关于反华行为。这一条款,不论是对内还是对外,都是合情合理的公平条款。张家打败了秘鲁,不少秘鲁人定然会有仇华心理,这一条款对避免后期的民族冲突相当有必要。
鉴于以上事实,故而在《利马条约》的内容被公布于世之后,英法德等列强元首当即嘲笑张林太过仁慈和
第134章 战后-->>(第2/3页),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