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主要的九个海军强国,也就是九个签约国的海军军备建设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这其中,受到最严厉限制的就是主力舰,即战列舰与战列巡洋舰。
按照该条约,在条约有效期内,除了特许建造的主力舰之外,签约国均不得设计与建造新的主力舰。另外,九个签约国所能拥有的主力舰不得过条约限制,并且必须在条约规定期限范围之内,销毁过限制的主力舰。
处于第一集团的大明帝国、英国与美国拥有的主力舰总吨位为525ooo吨。
大明帝国可以开工建造两艘主力舰,并且在这两艘主力舰服役之前,销毁三艘主力舰,并且将一艘主力舰解除武装,改为训练舰。
英国可以新建两艘主力舰,并且在服役之前销毁过吨位限制的四艘老式主力舰。
美国则必须销毁四艘老式主力舰,并且不得开工建造新式主力舰。
处于第二集团的日本与德国拥有的主力舰总吨位为315ooo吨。
日本可以完成正在建造的两艘主力舰,并且停止三艘已经开工的战列巡洋舰的建造工作。
德国必须销毁六艘主力舰,并且停止已开工的两艘主力舰的建造工作。
处于第三集团的法国、意大利、西班牙与奥斯曼土耳其(奥斯曼帝国在大战结束后爆革命,成立奥斯曼土耳其帝国,后简称为土耳其)拥有的主力舰总吨位为1575oo吨。
其中,法国、意大利与西班牙都需要销毁数艘主力舰,土耳其则可以通过采购或者自建的方式获得三艘主力舰。
除此之外,条约还对除主力舰之外的其他战舰进行了明确的分类,以及限制。
可以说,《华盛顿海军军备条约》是战后的必然产物。当时,即便是情况最好的美国都难以支撑规模庞大的海军军备竞赛。另外,战后各国都需要稳定国内环境,提高经济展度。如果不对军备竞赛加以限制,没有任何国家能够渡过战后的艰难岁月。
正是如此,世界各国海禁进入了一个展的“空白期”。
条约有效期为十五年,在海军史上,这十五年被称为“战舰假期”。
另外,按照条约规定,在期满前一年,签约国必须达成一致意见,以确定是否续约。也就是说,哪怕只有一个签约国不同意续约,条约将自动作废。
一年前,日本就公开宣布,将不再续约。
虽然在大明帝国、美国与英国的主导下,将续约谈判延长了一年。即在条约正式到期之前,只要日本同意续约,条约仍然有效。但是在这一年中,前后数轮谈判并没有取得任何结果。
当时,日本提出将其主力舰总吨位提高到大明帝国的八成。并且将主力舰的标准吨位提高到五万吨,主炮口径提高到十六英寸(约和4o6毫米)。
也就是说,日本可以据此开工建造两艘新式战列舰。
显然,这样的要求不可能得到大明帝国的同意。当时大明帝国最新的主力舰都服役了十多年,且按照条约标准建造,标准排水量只有三万五千吨,主炮口径也只有三百六十毫米。如果日本建成两艘新式战列舰,将对大明帝国构成严重威胁!
在条约到期的前一天,最后一轮谈判以失败告终。
“不仅仅是日本,绝不仅仅是日本!”说着,白老就咳嗽了起来。
第五章 战争预言-->>(第2/3页),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