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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浪无弹窗 明历五百七十一年(公元1939年)十月十八日,第二次世界大战爆的第十五天,大明帝国辅萧鼎昆以帝国战时脑的身份宣布,重新启动《战争时期中立国海上贸易与运输法案》(简称为《中立法案》,后同),同时宣布对日本进行全面封锁!
同日,帝国内阁外交部公布了对日禁运物资清单。
辅的这一措施,彻底解决了帝国海军的烦恼。
《中立法案》的前身是明欧战争时的《战争时期第三国贸易法》,该法案的核心内容就是,战争时期,所有前往敌对国的第三国运输船只必须接受帝国海军的登船检查,如运送违禁物资,帝国海军有权扣押运输船舶与所载物资,并且遣返海员,直到战争结束后,再返还运输船舶与所载物资。
上次世界大战爆后,帝国在《战争时期第三国贸易法》的基础上推出了《中立法案》。该法案中,除了上述条文之外,还外加了一条。即在帝国海军舰艇要求登船检查时,任何中立国船只若不停船接受检查,或实施任何反抗行为,帝国海军可以武装登船、俘获或者在三次警告之后予以击沉。
这项法案,实际上赋予了帝国海军进行海上破交战的权力。
名义上,《中立法案》并不禁止中立国的海上贸易行动。可是在实际操作中,因为禁运清单由帝国决定,所以往往会生击沉中立国船只的恶性外交事件。
当初,美国就是在数艘悬挂美国国旗的船舶被击沉之后,加入了世界大战。
战后,帝国也根据《巴黎停战条约》废除了《中立法案》。
萧鼎昆在这个时候重启《中立法案》,明显冒了很大的政治与外交风险。
说白了,在实际操作中,拿到“尚方宝剑”的帝国海军很难避免在未经警告的情况下击沉第三国船舶的事件。特别是在可疑船舶身份不明的情况下,为了避免遭到敌人的反伏击,担任海上破交作战的舰艇往往会先开火,并且尽量在危险范围外将其击沉。事后,为了避免遭到敌人反破交舰艇的围剿,执行破交任务的舰艇都会迅溜之大吉,而不会留下来打扰落水人员。
如果击沉的是没有运送违禁物品的美国船舶,哪怕只有一艘,也足以导致美国参战!
当然,海军肯定非常欢迎辅的这一决策。
次日,也就是十九日,满载着备用零件、燃料、弹药、食物与淡水的十二艘轻巡洋舰就离开了帝国海军军港,开始外出执行破交作战行动。
因为绝大部分破交战舰都要在海上活动好几个月,甚至长达一年以上,所以每艘战舰都是载出。反正,能多装一点就多装一点。即便今后会有载着零备件与各种战斗与生活物资的补给船前往巡逻海域为其补充“能量”,可是任何一艘破交战舰的舰长都不会完全指望这些补给船。说白了,鬼才知道能不能与补给船会合呢。
可以说,破交作战是各种海战方式中,最受诟病的一种,甚至有人将破交作战称为“国家海盗行为”,将破交战舰称为“持杀人执照的现代海盗”。
第三十章 中立法案-->>(第1/3页),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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