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内阁、法院三权分立的君主立宪制有关系,内阁和法院在几十年的发展过程中已经渐趋成熟,但议会却仍然先天不足,虽然目前各地的民众运动都有当地议政院的影子参与其中,不过目前举行全国大选仍然不具备现实可行性,此刻对于王财来说,他所需要做的事情并不是着急的推行全国议会选举,而是为将来君主立宪制打下坚实的基础,而这个基础就是帝国宪法!
穷心竭力十余年时间完成的《中华帝国宪法》终于在反复修改十余次之后得到了皇帝的首肯。这十余年时间里容闳心无旁骛的带领着二十余名国、内外法学专家专心于这部帝国根本**的研究编写,从国家政权安全,政权结构,君主的地位等各个方面详细义了国家的政体,行政系统的结构,权力的配备,此前皇帝陛下与立法院之间关于政体的争议也在这场动荡之中达成了一致,皇帝陛下最终批准了国家政体的变化,并同意在未来十年内由帝国的皇权**过渡到君主立宪制。但必须要强调的是,《中华帝国宪法》中所规定是君主立宪制仍然保留了皇帝相当一部分的权力,而这种权力主要是通过“王临议会”的上议院来完成。
在一般的君主立宪制国家中,君主作为国家名义和礼节上的,国家最高军队领袖,议会、宗教和领土的拥有者和保护者除了享有被咨询权、提供建议权和警告权以外,并享有具体的行政管理与干涉国家具体事务的权力,君主在法律意义上更多的是一个精神象征,可是在容闳把这个弱化皇权的宪法草案上交到皇帝面前后,毫无悬念的被王财否决了,彻底的失去对国家的驾驭权这是王财所不能忍受的。于是容闳被迫弄出了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君主立宪制来,通过在君主与议会之间增一个代表皇权的上议院来协调民选议会――下议院,最终实现皇帝对国家的影响。在宪法中规定,上议院由是君主亲自出席的行政机构,其成员一般由皇帝从皇族中挑选,人数不超过五个,下议院则由民选产生。上议院拥有对下议院提出的对官员的弹劾案进行再审查和决定的权力,对叛国罪的审判,对下议院提出关于法案的再修订提议权(下院根据上院的建议必须再修订,程度由下院决定,下院修订后提出的方案为最终版,上院无法再反对),对下议院再修订法案的推迟权(虽不能反对但也拥有推迟下院此法案实施和公布的时间的权力)。
通过上议院的设置,皇族的权力从宪法的高度被确定和保护,而且由于皇帝陛下世代相代的兼任上议院议长一职,皇权有了更大的自由参与到国家政策的制订,并通过把持对官员的弹劾,重要国家安全罪名,法案的建议、推迟,实现对下议院和内阁乃至整个国家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