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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 35 功可不可以补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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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和评委评分标准,然后宣布辩论赛开始。

    唐雯雯作为正方一辩发言:“谢谢主席,尊敬的各位评委,对方辩友,大家晚上好!今天我方的观点是‘功可以补过’。首先,请允许我明晰辩题中几个重要的概念,根据《汉语大辞典》的解释,过,即过错;功,指功劳;可以,表示可能或能够,并不等于一定;补,是弥补、补救的意思,并不等于抵消。同时我们的辩题中这个‘补’字也为今天的辩论设定了一个前提,那就是过在先,功在后。我们要讨论的就是已出现过错后是不是可以通过立功来补。所以我方判断是否可以‘补过’的标准是:能否减少或弥补由于过失而造成的不好的影响。而且我方要明确的一点是,‘可以’是说能够或可能,考虑的是他得一个者可行性的问题,并不是说一定要去实施。

    所以我方认为功可以补过主要基于以下三点:

    第一、功可以补过具有其一定的可行性。所谓‘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在生活中每个人都会或轻或重的犯下一些过错,这也就说明‘过’是客观存在的,当有过错出现的时候我们当然要去进行弥补,而用‘功’去对这个‘过’进行弥补不仅可以用‘功’的积极影响去减少一部分‘过’的负面影响,同时还可以为这社会做出了贡献,那么对方辩友是不是也认为这样是可行的呢?

    第二、功可以补过具有其自身的合理性。首先,从法理上讲,刑法规定: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同时也肯定了我方的第一个观点。其实,惩罚不是目的,我们的目的是使犯错人得以醒悟,进而以功来补过。其次,从情理上讲,当一个人犯了错的时候,如果真心悔改,尽自己的最大努力去弥补自己的过失,那么虽然那个‘过’已经不可改变,”

    嘀嗒嘀嗒的倒计时响起,冯丽珍提示道:“不到30秒,请正方一辩抓紧时间。”

    唐雯雯加快语速继续慷慨陈词,“但是可以让伤害过的人得到一点补偿,减少对人、对己所造成的负面影响。既然,以功补过符合法理、情理,那么我们为什么不可以这样做呢?

    第三、功可以补过具有一定的社会价值。对社会而言,我们承认‘过’已酿成便无法改变,但是若其所做功的积极影响确实减少了过所造成的负面影响的话,那么我们也要以客观的态度来看待这个问题,就要承认其确实做到了‘补过’,这样能够体现出一个社会的公平性和包容度。是一种科学的社会价值取向。

    当然,我们要强调的是,并不是所有的功可以去补所有的过,在有功的时候并不能一味的居功自大,无所顾忌,我们所说的”功可以补过“是为了提出一个可行的、合理的、有人情味的一个功过关系的判断标准。

    综上所述,我方坚定地认为,功可以补过,谢谢!”

    “时间到!”唐雯雯搞好赶在冯丽珍开口之前,刚好2分30秒。

    反方一辩李飞发言:“尊敬的各位评委。各位同学。对方辩友,下午好:很高兴今天与对方辩友在这里探讨功可不可以补过这个问题。开宗明义,我方同样首先来明确以下几个概念:功是功劳的意思,代表积极的前进的对事物起推动作用的事物;过是过错过失的意思,代表消极的、对事物发展起阻碍作用的事物;不可以即为完全没有发生的可能性。而补的含义则是还原、修复使其恢复原有状态。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功过是两个完全不同的客观存在,功是功,过是过。所谓功可以补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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