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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〇七章 票房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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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成款(57%-62%不等)

    发行总可分配收入=票房可分配收入+其他渠道发行收入(电视、音像、网络、政府奖金、海外……)

    发行方要在发行总可分配收入中逐项减掉下面几项内容后,才是片方所得:

    1、发行佣金

    2、导演或主创明星奖励(有或者没有)

    3、代为垫付的发行成本(拷贝费+宣传费等)

    4、税金(往来发\/票都是要交税的)

    当然,如果你的公司具备发行能力的话,那么发行费自然也属于制片方,就像现在的嘉禾、新艺城、以及邵氏都具备发行能力,这笔发行费用就不必支出了。

    但是很多的独立电影公司是不具备发行能力的,所以还是得去掉这部分发行费。

    将上面的四项全部减完了,剩下的才是片方的净收入。

    能剩多少呢?

    一般来说,100块票房收入,片方能分到35元左右,在这个基础上,再加其他渠道发行收入,最终能不能回收成本,就听天由命加撞大运吧。

    所以,电影如果只有票房收入的话,百分之八十以上的电影都是亏本的,除非你的票房能够达到成本的3倍以上,好在还有其他发行渠道可以慢慢收回资金。

    500万制作电影,如果也拿500万做宣发的话,整体投入1000万,如果你打算只靠票房回成本,那最最安全也得票房有3000万,才刚刚打平。

    当然国内和国际还是有些不同的,在国内,显然院线和影院的票房分成较多,发行和制片方所得较少。

    在国内也只有大牌导演才能够拿到43%的票房收入,但是在国外,制片方最多能够拿到60%,相差还是很大的。

    电影票房分成中,制片方的分成算是很小的,为了能够节约成本,于是出现了广告赞助的形式,拿前不久的《私人定制》来举例。

    《私人定制》的投资成本在1个亿,那么票房必须要在2.8亿以上,华谊才能收回成本。

    但是,《私人定制》影片内的广告就赚了8000万,所以对于华谊来说,只相当于投资了2000万左右。

    那么影片的票房只要达到6000多万就已经保本了,剩下的就完全是赚的了。

    所以,广告植入的确是片方和广告商一举两得的金点子。

    再来说说影院的分类,院线下属影院的影院主要分两种。

    1、直属关系,即资产关系,比如万达院线中绝大多数都是万达集团自己投资商业地产中的地皮项目,影院全资归母公司所有,这种院线对影院的控制力非常强。

    像万达院线旗下影院的排片,都是院线直接统一排片,影院经理都没有排片权,其实就是一个店长的意思,主要工作就是伺候好观众就行。

    2、加盟关系,影院所有权与院线所有权不是同一家,跟上面不同。

    这种影院就可以自由选择加入不同的当地院线,看哪个院线给自己的条件待遇好,就加入哪个院线,而院线为了自己的业绩排名,也在尽量争取优质影院加盟自己的院线。

    3、还有其他混合的关系,太乱,就不多说了。

    还有就是制片、发行、院线和影院的关系。

    投资方也就是制片,是一部电影投钱的人,所以一部电影拍完之后,这部电影的版权、相应收益、周边权益等都归投资方所有,最主要的是票房分回来的钱,他拿。

    但是电影光拍出来不行,得去放映,这就需要发行方的工作。

    发行方去做拷贝、申请密钥、排档期、把拷贝寄发影院、做宣传、购买广告、谈判分帐比例、跟院线签合同(虽然这一部分很多是中数代签)。

    还有体力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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