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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〇七章 票房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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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几十号人去全国各地的影城做活动、做宣传、定影城的广告位、盯排场、做监票等等。

    这些工作都是专业活,一般制片公司不做(制片公司有发行业务的除外,当然大的制片公司现在都有发行业务)。

    发行方就做这些工作,赚票房分账的钱,最后片子卖完了,投资方应得部分里面,分一部分给发行方作为代理费。

    院线是个管理公司,旗下有不同的影城主要是加盟形式,院线承担的是个管理工作。

    毕竟发行方不可能每一部电影都去面对全国接近4000家影城。

    大部分调配拷贝、宣传物料,一部分排片指导、影院广告位销售、贴片广告销售,乃至一些人员培训、影城装修设计、营业系统管理、影院管理的工作,院线也有一些指导。

    院线大部分不拥有影城物业,也不拥有影城经营权,所以他就是收个管理费,全年票房的2%-5%就是他们的收入。

    他们之间的关系就是投资方的片子拍完了,委托发行方来代理发行,发行方拿着片子找到院线,院线安排旗下的影城放映。

    放映完了,除了交税费,57%的钱留在影院,影院从里面拿出2%-5%给院线管理公司,剩下的是自己的。

    投资方分回来40%左右,从里面拿个4%-6%(这个比例差的很大,取决于很多因素)给发行方作为发行代理费,然后一部电影的票房分账就差不多分完了。

    再来说一说国内电影除了票房之外的版权收益。

    国内版权获利的最主要方式是电视台,网络版权以及产品周边的销售,但是对于国内大多数电影来说,产品周边基本可以忽略不计。

    一般一部过亿大片的网络版权,一家家电视台和视屏网站卖下来也能够有千万左右的纯收益。

    另外还有海外版权的销售,向东南亚,韩国,日本,美国,欧洲每个国家都可以卖卖,片子不好的卖的就便宜,质量好的自然价格就高,这些版权收益所需要的成本是微乎其微的。

    并且注意,这些版权收益,是毫无疑问都归属于制片方的,明星导演是拿不到的,所以制片方只要有渠道,还是可以赚到钱的。

    所以电影的成本,都是一个一个渠道慢慢的回收的,并不是说指望着某一个渠道能够一下子把成本填满的。

    反正电影拍完了,接下来除了一些营销投入,版权可以重复无限制的获利。

    打个简单的例子,邵氏电影这么多年,那些老电影,先是卖票房,接着卖海外版权,再卖VCD,卖DVD,卖网络版权,过个几年这些版权再卖一遍,过个十年再卖一遍,等差不多了,把所有电影版权一次性打包再卖香港天映娱乐,天映娱乐再出碟,卖网络版权……

    总之对于电影的票房分成以及其他的收益是十分复杂的,而且现在LL电影公司的发行部门只是初建,所以《开心鬼》的发行是邵氏带着LL电影公司在做,发行费还是得支出。

    发行、院线、影院这些邵氏都具备了,所以陈朗才会如此的眼馋,光靠自己慢慢建立的话无疑需要太多的精力和时间。

    现在LL电影公司只是独立制片,而且作为新公司获得的分成只有35%的比例,再去掉发行费5%,以及许诺给邵氏的10%,LL电影公司只能够分到票房的20%,LL电影公司一共投入了120万港币,也就是说电影票房得达到600万才有收益。

    好在现在票房已经达到了1400多万,LL电影公司总算是有的赚。

    但是相比起邵氏制片、发行、院线和影院的全面分成,所有票房的71.7%都归于邵氏,两家公司一对比相差太多,陈朗现在恨不得立刻就到1985年,好收购整个邵氏,那时候才是自己在影坛真正大展拳脚的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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